欢迎光临新密市来集镇网站!
收藏本站
|
设为首页
网站首页
单位概况
领导分工
机构设置
工作动态
政策法规
投诉咨询
公众参与
办事指南
在线办事
石雕之乡
当前位置:
首页
-->办事指南
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【
大
中
小
】来源: 时间:2008-01-03 11:14:53 浏览人次
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所需材料:1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2、建设项目批件。
3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4、林地权属证明。
5、补偿协议;补偿证明。
6、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
7、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8、现场查验表。
9、异地植被恢复措施。
办理时限:30日内
收费标准:按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财综〔2002〕73号文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。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;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;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3元;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,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给申请用地单位。
【打印此文】
【关闭窗口】
新密市市委 市政府 Tel:0371-63151001 ; 2007版权所有
建议使用:1024*768分辨率,16位以上颜色 技术支持:山谷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