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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】来源: 时间:2008-01-03 11:14:53 浏览人次

 

    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
所需材料:1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建设项目批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4、林地权属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5、补偿协议;补偿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6、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7、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8、现场查验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9、异地植被恢复措施。
办理时限:30日内
收费标准:按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财综〔2002〕73号文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。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;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;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3元;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,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给申请用地单位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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